民法典十五条恶意串通
时间:2025-06-20 00:33 阅读数:364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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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检·民法典宣传月】打“假”官司,付出真代价民法典宣传月 虚假诉讼 就是所谓的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 多方恶意串通 王某、于某两人是夫妻,在甲公司工作,王某负责基建和材料等工作,月薪4.5万元;于某负责清洁、做饭等工作,月薪1.5万元。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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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有何主体特征?【原创】文/汐溟《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侵犯他人债权,行为人与相对人还须就其侵权行为对他人债权无法实现之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法律并未对实施前述行为的主体作出规定。实践中,以合同形式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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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虚假仲裁,案外人如何救济权益?《民法典》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然而,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仲裁,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执行期间,案外人如何寻求救济? 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提起仲裁的目的本为实现双方利益,前述目的可能合法,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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